1、制定工会工作计划,布置、检查、指导各工会小组工作的权力。
2、听取教职工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的权力。
3、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权力。
4、配合学院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权力。
5、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、评选和表彰工作的权力。
6、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,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,主持起草工作报告,并向大会报告工作的权力。
7、完成教代会筹备工作、会务工作,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教代会经常性工作,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,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的权力。
8、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的权力。
9、开展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、送温暖工作,生活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的权力。
10、负责青工部和女工委工作,维护女教工的权益,关心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的权力。
11、工会会员发展及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的权力。
12、来信来访接待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的权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