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
工会工作职责
       

1)根据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及中心任务,制定工会工作计划,布置、检查、指导各部门工会小组开展工作。

2)根据《工会法》等法律法规,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。听取教职工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及时向学校党委反映,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3)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开展共产主义理想教育、集体主义、爱国主义教育、职业道德教育和其他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。

4)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、评选和表彰工作。
5)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,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,主持起草工作报告,并向大会报告工作。

6)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,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。大会闭会期间,主持教代会经常性工作,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,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。

7)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。

8)认真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,做好送温暖工作,做好生活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。

9)加强青工部和女工委工作,维护女教工的权益,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。

10)做好工会会员发展工作,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。

11)做好来信来访接待以及文书档案管理

12)接待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。

发表日期:2019-08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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