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建立二级分工会组织的通知
       

各党总支(支部)、相关单位:

为了适应学校工作要求与事业发展需要,不断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、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,决定建立我校二级分工会组织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二级分工会设置

根据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和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本着有利于开展工会工作的原则,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,对学校现有工会组织架构作适当调整,设立14个二级分工会,即机关第一分工会(党政办、宣传部、统战部、工会退管处、组织人事处、纪检监察处),机关第二分工会(教务处、教育督导中心、豪能学院、科研处、发规处),机关第三分工会(学工部、人民武装部、团委、招生就业处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图书馆)、机关第四分工会(计财处、审计处、基建后国资处、后勤保卫处),商学院分工会,国际学院分工会,信息工程学院分工会,建筑工程学院分工会,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,人文学院分工会,艺术传媒学院分工会,基础部分工会,电子工程学院分工会,郎酒学院分工会。

各二级分工会委员会的设置:主席、文体委员、宣传委员、女工委员(限女性党员),委员可以兼任。具体名额见附件一。

二、二级分工会委员会的组建程序

(一)提出候选人名单

新一届二级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,筹备组由新设置的二级分工会所在党总支(支部)委员构成(负责人名单见附件一),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,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,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,报所在党总支(支部)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学校工会审查(上报材料格式参考附件二)。待学校工会批复后,各二级分工会筹备组组织开展分工会委员选举工作。

(二)二级分工会委员的选举

1.二级分工会所在的党总支(支部)书记主持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。

2.分工会委员选举办法、议程、选票见附件三(注意选票为双面打印)。

(三)选举结果的报批

新一届二级分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后,应及时将选举结果书面呈报学校工会批复,批准后新一届二级分工会委员会开始工作。上报材料格式参考附件四。

三、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、主席的任职条件

(一)委员任职条件

我校在职在岗且具有工会会员资格的党员职工,熟悉和热爱工会工作,群众基础好,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;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;组织观念强,工作积极,顾全大局,有奉献精神。

(二)主席任职条件

坚持党的领导,具有参政议政、参与单位和学校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能力;有事业心和责任感,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,能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;热爱工会工作,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;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,能够密切联系群众,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有较强的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能力。

四、二级分工会委员的届期

二级分工会委员会从组建开始为第一届,每届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任期届满后须换届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。

五、选举有关要求

1.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二级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,选举工作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,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规范程序,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2.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推进本单位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,选举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,充分体现广大会员的意志,力求通过选举,使一批政治素质好,群众威信高,具有参政议政能力,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教职工进入工会委员会,使工会组织能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
3.要通过换届选举工作,进一步激发广大会员的政治热情,增强凝聚力,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发扬主人翁精神,立足本职,敬业爱校,积极工作,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
4.选举工作完成后,要及时做好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。

5.各单位的选举工作应务必于2020年4月12日前完成。

 

特此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年4月

 

附件一: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各二级工会委员名额

附件二:泸州职业技术学院×××分工会关于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及委员候选人提名的请示

附件三: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分工会委员选举办法、议程、选票

附件四:泸州职业技术学院×××二级分工会关于第一届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的报告


附件一.docx

附件二.docx

附件三.docx

附件四.docx



发表日期:2020-04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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